入职年龄造假怎么挽救婚姻,对单位谎报年龄怎么办?

结婚十几年,无意间听别人说,才知道丈夫的年龄是假的,你会怎么办?

这很重要吗?重要的不是两个人在一起十几年这个过程,就算爱情变淡,但感情总是骗不了人的,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不足以弥补这个谎言吗?如果你现在还纠结这些东西,只能说明你已经没有那么爱他了,如果我的老公突然某一天被我发现他比我大许多,而不是当初说的一两岁,我只会淡然一笑,我爱的是他这个人,年龄并不重要,对于我来说,真正会让我纠结这段感情的问题就是背叛,只要你不负我,穷一点,年龄大一点又有什么所谓呢,能相互扶持,一切困难都可以解决的。

在事业单位上班,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怎么办?

题主这种情况在50-60年代出生的人遇到的比较多,80后的情况相对比较少,结合我遇到过的相近情况给题主提供一些解题思路吧:

主要症结在于,出生年月存在前后矛盾;参公时间前后不一致。

遇到问题我们就得回归原点,按照现行政策,员工在正式录用后,相关档案材料归所属单位管理与认定,地方劳动局和人社厅应当依照本单位提出的认定意见予以认定。

话说回来,想认定你的档案还是得和单位做好沟通。

结合我遇到过的那些早年间存在历史遗留问题(不满年龄接班、不满年龄参公、参军)等等情况来看,按照现行政策“尊重历史、尊重现实的原则”,

认定早年工龄,接受处理,放弃重复得利的出生年月。

具体认定标准与理由:

由本单位组织部门对你的档案进行复核,先认定档案记载的最先最早出生年月,一般情况下是《入团志愿书》《高中学生登记表》《高中毕业生登记表》等等,看哪个时间节点最早就依据哪个认定。认定结果可能存在两种情形:

情形一:

出生年月为1984年。由于招工表是认定参公时间的重要依据,那么按照招工表上面的描述:2001年参公,1984年出生,不存在任何问题。结论也就认定成了2001年工作,1984年出生。

情形二:

出生年月为1988年。同上,参公时间以招工表为准,那么就会出现2001年参公,1988年出生,参公时年龄为13岁,不满16周岁。对于这种情况,需要分析一下参公表是否存在造假行为:

以题主的例子来说,是存在造假行为的(解释一下:2001年填写的入职表上如果是1988年说明题主主观上实事求是的报告了年龄。这种情况,属于单位管理不规范,也可以算成是历史遗留问题,这就跳出了档案管理的范畴,追责针对当时的录入人员和管理人员而并非当事人;相反如果填写的是1984年,则变成了当事人主观上的档案造假行为,而并非是把关不严,必须处理当事人)。

因此,需要接受单位的处理,单位也给予相应处理后要按照“尊重历史、尊重现实,避免重复得利”的原则认定参公时间,由于既定事实已经产生,且已经在出生年月存在问题上给予处理,已避免重复得利行为,可以认定2001年入职的参公时间。

最终认定结果依旧是1984年出生,2001年入职。

对照题主的简述情况来看,你所在单位对你的出生年月认定存在问题,在接受处理后,应该认定为1984年出生,2001年参加工作,正因为结论错了,所以人社部门不予认定,不予缴纳养老保险。

划重点(考试考)~~~

对于公职人员来说,档案问题早研究明白早利索,体制内的人没有不想晋升的,但若是档案年龄有问题别说晋升了,动议环节就先把你排除在外。更不要抱着侥幸心理,以为单位查不出或者单位不会查,真要是提拔重要岗位时查出来影响的可能是一辈子的事。现在的政策规定、检查处理着实是越来越严,因此,早处理早完事,不影响未来的晋升任用。

对单位谎报年龄怎么办?

对单位谎报年龄后在其退休时将按照谎报的年龄办理退休手续。任何人在其办理入职手续时都要填写新工人登记表,如果在填写年龄时有谎报现在,那么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将以新工人登记表填写的年龄为准,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身承担。

入职时间和年龄不符合怎么办?

入职时间和年龄不符合,可能是当初入职的时候,人事部录入资料数据的时候出了差错,这个差错在平时没什么影响,可如果涉及到赔偿或退休时间的时候就有点问题了!

可以找公司重新核对一下信息,确定一下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,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,然后更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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