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房被老婆拒绝了怎么挽回,8年女友因买房问题分手,如何挽回?

在老家有一套房,想在工作地再买一套,妻子不同意,该怎么办?

谢邀!

这个问题你们两方都有道理,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说的好,要抓问题的主要矛盾,现在的矛盾是花钱、贷款买房和生二胎后影响生活质量的矛盾,那就要看哪个是主要矛盾,很明显,添丁进口是大事,让老婆孩子过的舒心是大事,主要矛盾就是解决好老婆孩子的问题,那么抓住这个主要矛盾问题就解决了,小宝宝出生后,大家都过的比较悠闲,老老少少合家欢,多好。

如果你坚持买房,可能是想苦几年把自己的家庭资产实现增值,到时候无论是卖哪套房,生活质量都能缓解,从远期看是值的,你是过日子的人又精于理财,给你点赞,但是这期间过的紧巴巴的,老婆还不时埋怨,小宝宝也得不到最好的照顾,哪值哪不值?

俗话说,“以人为本”,这几年买房热,大家勒紧裤腰带举债买房,可是却降低了生活质量,人的生命是有限的,我们量入为出,晚几年肯定会轻轻松松的提高生活质量,住的行的吃的都很好,那你要说房价一直在涨,我付出的成本高了,朋友,账不是这样算的,你挣的钱到你离开这个世界都是花不完的,无非是留给子女的少一点,按经济学的边际效用理论来看的话,其实你的子女并不一定非得需要你留给他们多少。

何况,我们的收入不是也年年在涨吗?房市也并不一定一直处在旺季吧,等等看,有你合适买房的时候。

妈妈叫我回老家买房,老婆不同意怎么办?

首先,抛开妈妈和老婆的因素,自己分析一下在老家买房的利弊,和自己老家买房的实力。如果实力强悍,在老家买房只占用少部分自己的资金,同时,作为投资也可以,那么可以说服老婆。如果妈妈只是出于面子上的考虑,她周围的人的孩子都在老家买房,而老家买房对自己也是不小的经济压力,那么可以说服老妈暂时放弃这种想法,当然,理由肯定不是老婆不同意,而是说不划算,而且近期资金紧张什么的。

作为男人,要爱老婆,孝敬父母,但是,老婆的意见和老妈的意见,都不用来无条件服从的。

8年女友因买房问题分手,如何挽回?

“8年女友因买房问题分手”,虽然你没有讲明具体分手的原因,但其实不外乎就是婚前男女与房子的那些事,也就是女方在婚前向男方提出买房子的要求,男方没令女方满意,最终两人分道扬镳。

8年,还因买房而分手,说明女方很在意房子,而男方在买房这件事上没能让女方满意,而不满意无非就是买不起或买不起女方想要的那种房子,可能是单凭男方买不起,也可能是男女一起出钱还是买不起,或者男方根本就不想买,觉得租住也不错。不管是哪种理由,反正就是在房子问题上令女方失望了。

接下来我们去分析那其中的原因,就会知道要不要挽回,如何挽回。

1.女方为何在意房子?

女方给8年的相处时间,说明她并不是那种物质女的要求有房。要是物质女,她不应该只要求房子,还应该要求有车子,票子等等。

事实上,很多女孩结婚前向男方提出房子的问题,往往很可能仅仅是因为觉得有房子才能心安,要有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而已。

租过房子的人,更容易理解这种感受。没有自己的房子,有时会觉得生活也是租来的。喜欢的书,不敢随意买,喜欢的碗也不能乱买。书太重,碗是瓷的,易碎,每搬一次家,就得扔掉一堆东西。租着的房子,房东随时可能把房子收回去做儿子的婚房,或者房东就高兴空着,总之可能不再租了,那你就得搬家。

搬家这个事,如果不是自己的职业,搬一两次还有耐心,搬个几次不抓狂,我一定默默地献上无比崇拜的眼神。

所以,女方渴望男方有房实属正常的,如果硬要说女方企图什么的话,就是图心安。

2.男方不能让女方满意,说明什么?

在买房子的问题上,男方没有令女方满意,如文首分析,不管哪种原因,归纳起来就三个字“买不起”,换种斯文说法,即在经济能力方面暂时没达到女方的期待及格线。女方给了8年的时间,最后男方还是没能让对方满意,说明女方觉男方没潜力,并且不愿再为沉没的成本继续投入,于是选择分手。

买房只不过是男女建立更强的经济关联而已,如果两方都不太在意房子,不用非得买方,那这事好说。倘若女方看重房子,渴望有房,而且要求买,而买不起,就算将就结婚了,婚姻也不见得乐观。因为结了婚,只会更渴望拥有自己的房子。像沿海城市或好多城市要有房子,才好落户,孩子才好上学,或者将来养老才能享受到相应的福利。

也就是说走进婚姻,意味着需要用更严肃的态度对待“衣食住行”,“衣食”就我们当下的经济水平,不是太大的问题,经济条件好,可以吃得讲究一些,经济条件弱一些,顶多吃素。但是“住”,普遍是人们看中的大事,也是需要大投入的消费。双方在这个问题上的有重大分歧,或者能力不足以支撑彼此的期待,那当然“住”不到一块去。

3.关于挽回

如果有挽回的必要,除非当初男方藏富,有意考验女方。即便如此,也不建议再挽回,因为人家跟你相处8年,你藏了8年,这未免太能藏了,也太过分了,这般不坦诚,要是对方得知原来你这么高深莫测,换谁都害怕回头吧?

那要是真的没能力,就是买不起房,那也别挽回。相处8年,女方看重房子,勉强在一起生活的话,房子这个事也极有可能随时是各种摩擦的导火索。比如一吵架,话风可能是会这样:

(女)我当初就是眼瞎,你买不起房,还跟着你,白耽误青春!(男)你有本事,找有房的人嫁啊,离婚,谁不离谁是小狗!

……

结果,还是分开了。

所以,不必刻意去挽回,分别去找合拍的,尤其在房子的看法上接近的,如此,开启幸福的人生可能性更大。

借名买房需要强制过户,对方妻子不同意怎么办?

您好!

借名买房,对方妻子不同意,房子很难过户。出钱方,可以主张要回出资本金及利息

推测题主应该是这样的问题:

一方出钱,用对方名字购买了房产。现在要求把房子过户到出钱人名下,结果对方的妻子不同意。

这就是借名买房的风险——房子,并不属于出钱人,而是属于被借名一方。未来房产是否还能回到出钱人名下,看的是被借名一方的“脸色”。

题主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点,分别说明一下:

“借名买房”,钱与房的认定问题

借名买房,通常情况下的结果是:

房子,属于被借名一方。钱,可以认定为借款。

按照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,房产产权属于登记人。所以,出钱一方是没有房子产权的。不管当初出钱的时候双方是否签订类似“我出钱,用你的名字,房子归我”的协议。

至于出资部分,是存在可追回可能的——出资,有可能认定为借款。

而多数借名买房的情况,不会签订借条之类的东西,也就意味着不会约定诸如“借款利息xx%”。

所以,如果要回钱,可以要回本金及利息(注意,不是以房产增值计算,因为这笔钱不大可能认定为投资性质)。

对方妻子是否有权利“不同意”?

对方妻子同意与否,看的是这个房子里面是否有对方妻子的份额。

如果这个房子是对方婚姻内购买的,而这笔出资又无法认定为对对方的单方赠与性质;或者房产证上登记了对方妻子名字——那么,这套房子将属于对方夫妻共同财产,对方妻子是有权利决定出售与否的。

还会存在另外一种较低概率的可能:房子依然属于对方夫妻共同财产,但是房产登记的共有情况为“按份共有”、且对方妻子的份额低于1/3。这种情况下,对方可以决定是否卖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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